本文首先从区分宪法和宪制进行理论上论证,为什么,对于至少有些文明国家,其必须应对的宪制问题是不同的。
我始终坚持讲真话,但我从不认为我已经真理在握,探索中国宪政民主新路的思想历程注定艰辛而曲折,我们需要以最大的谦卑、最深沉的自信、最坚定的信念,倾听不同的声音,洞察社会现实,辨明甄别真假是非,萃取思想精华与灵感,在正确的事实和逻辑的基础上不断校正偏差,以根植实践沃土的思想力量完成自身的学术使命。在我看来,在中国和越南等现实社会主义国家,不能说有宪法无宪政。
这种以人伦关系为核心的礼乐文明,逐渐超越神性,而日趋朝着人文主义的方向发展。更何况反宪派造谣诽谤攻击挑衅在前,我们退避三舍已经退无可退,只能背水而亮剑,以思想之剑、理性之剑、逻辑之剑抵御反宪派的暗器和砍刀。就能源车而言,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具体到一列动车,或者一辆摩托车或电动车,其基本构造、功效差别很大,但无疑都属于车。正如共和主义思想史分为古典共和主义、现代共和主义与当代共和主义一样,宪政主义思想史也分为古典宪政主义、现代宪政主义与当代宪政主义。在此,我不得不向汪亭友先生提出三个问题: 第一,您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真的足以使每一个掌权者每分每秒都绝对能做到狠斗私字一闪念,全心全意、大公无私地为人民服务(也即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忠诚于党纲党章)?掌权者如何保证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不变质?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没有限权,多么动听的承诺、多么美妙的光环对于人民仅仅只能起到迷幻药麻醉剂的作用,而对于掌权者公权私用却必然发挥兴奋剂延时壮阳药的功效。
先秦儒家则高扬公天下的古典共和主义理想,譬如孔子提出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儒家大同理想,《吕氏春秋》提出了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的共和思想,这些古典共和思想与早期的儒家宪政思想融会贯通,造就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宪政基因。[8]张再林:《治论——中国古代管理思想》,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而这种对概念的抽象把握的过程,不应当仅仅以词语的源流或阶段性特征为出发点去揭示其狭隘的语义涵义,而应当侧重以某类历史现象的共同经验特征为出发点,去揭示其内在的规律性及其本质属性。
这些具有明显无神论倾向的思想,昭示着中国传统理性主义启蒙时期的到来。和的理念至少具有四层涵义:第一,和最早作为哲学范畴是上古炎黄文化的结晶。反宪派反对社会主义宪政既没有理论基础,又没有逻辑支撑,往往会陷入神经错乱、自相矛盾的可笑境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话,我觉得有这样几种可能,一是写文章的人水平太差,没办法跟他讨论。
在我看来,在中国和越南等现实社会主义国家,不能说有宪法无宪政。如果反宪派只满足于以学痞的逻辑和学阀的恐吓来虚张声势、无理取闹,那么对不起,我必须不客气地戳穿你们的谎言与悖谬之处。
《礼记》记载,周公制礼做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10]詹姆斯·塔利:《陌生的多样性:歧义时代的宪政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91~195页。从国家权力形成的那一刻开始,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有限政诉求的合理需要。[8]在庄重典雅的礼乐仪式中,礼不仅以一种神圣性观念规范着人神关系,而且更是以一种普遍的伦理道德观念规范着人际关系,并最终以一种伦序有别的等级权威性观念规范着政治关系。
苏联当年也有过一些改革,但都没有成功,所以最后苏联的党主立宪制被人民抛弃了。如果说,自由主义宪政即现代宪政主义,大致上也对,但如果在今天还有人说——宪政即自由主义宪政或宪政特指资本主义宪政,那毋庸置疑绝对属于意识形态偏见、观念落伍与学术无知,或者是一种别有用心的欺骗式宣传(如反宪派那样)。在我们看来,社会主义国家的限权制度理应更为精密完善,以保证所有掌权者不得不时时刻刻为人民服务。如果这一社会主义中兴梦与民族复兴梦能够借助宪政民主制度的确立得以实现,那么中国梦就具有了毋庸置疑的世界意义。
邵穆公认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进入 华炳啸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宪政 。
周公思想,是中国古代民本主义思想形成的标志,也是以民本主义为特色的中国古典宪政主义思想初步孕育形成的标志。人们发出了浩浩昊天,不骏其德(《小雅·雨无正》),天降丧乱,饥馑荐臻(《大雅·云汉》)的控诉,诅咒昊天不佣、昊天不惠、昊天不平(《小雅·节南山》),指责疾威上帝,其命多辟。
对权力说真话,为信仰敢牺牲 《人民日报》呼吁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关键时刻要勇于亮剑,我作为研究政治学与宪法学并研修马克思主义学说20余年的学人自然责无旁贷。现代宪政主义七大特性,与古典宪政主义的特性迥然不同,与当代宪政主义或新宪政主义的特性更不同,而宪政的特性自然应当是对宪政主义的古典概念、现代概念与当代概念的不同特性的一般抽象。五行所理解的世界包含着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而归结为社会,并主要运用于社会关系。按照历史,车可以被分为古代人的车、近现代人的车、当代人的车。[9] 在我看来,詹姆斯·塔利教授对于现代宪政主义七大特性的概括,要比杨晓青副教授概括出的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五大关键性制度元素(即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国家政权体制、实行司法独立及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实行军队中立化、国家化)或者所谓郑志学所概括的宪政九大内涵(即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多党轮流执政、议会财政、有限责任政府、自由市场经济、普世价值、军队国家化、新闻自由),要更具有现代宪政主义的代表性与准确性。对于前苏联是否存在过宪政,在学术界存在争论。
按照邓小平在1992年的预见,我们应该在2022年以前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定型,也即实现制度的宪政化,从而开创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的历史新纪元。新制度虽然意味着执政党统治方式的某些改变,但能够保住执政集团不至于为不可知的大革命所埋葬。
从抽象的意义上说,这个观点也是对的。殷商时期,上帝(即天)和殷人的祖先神合一,上帝的意志就是殷人的祖先神的意志,因此,天意被认为是绝对维护殷商统治者的,此即天命。
(《国语·周语上》)果然不久,终于爆发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群众暴动,周厉王狼狈出逃(近乎被流放),从而揭开了从前841年到前828年国都无国王的共和行政时期。绝对的权力导致权力的绝症——全面的制度腐败与合法性的丧失,最终导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对抗与动荡中陷于零和博弈的历史周期律。
(《国语·周语》)后来,春秋时期的医和与孙子从医学和天象的范畴上也使用了阴阳概念,但这些都还主要是作为自然理性主义概念使用的。总之,无论古今中外,不同于资本主义宪政的古典宪政主义与当代宪政主义的客观存在,都充分证明汪亭友等反宪派所提出的宪政特指资本主义制度的论断极其荒谬,难以服众。苏联在74年的时间里颁布的四部宪法都明文规定苏联是民主的共和国。但这显然是又一个谎言。
一些历久弥新的概念并非随心所欲地就能被主观建构或主观篡改,对概念的界定必须建立在约定俗成或广泛认同的基础上,具有历史与现实的根据。在皇帝与士大夫共治体制中,北宋李朴在《上徽宗论人君之要道三》中直言:人主势能生杀、祸福人,而不能变天下之公议。
在他看来,在现代宪政主义横扫全球的趋势中,对于中断当地文化,并予同化的政策的热烈追求,伴随而来的总是生态上的帝国主义与(人文)环境破坏,因此,当代宪政主义是对现代宪政主义的批判和超越,是对古典宪政主义的延续与复兴。(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可见,殷周之际的大革命与新制度,正是催生中国古典宪政主义传统的温床。
在西方,古典宪政主义的根本原则是法治之善政,优良治理则为混合政制,主张君主、贵族与平民分享政权、形成阶级分权体制。将亡,听于神(《左传·庄公三十二年》),祸福无门,唯人所召(《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包涵有中国古典自由主义文化基因的老庄道家思想对中国古典宪政主义传统也有贡献(儒家宪政与道家宪政之异同,可参照古希腊宪政与古罗马宪政之异同做比较研究),而道家宪政思想直接促成了西汉初年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的文景之治。这种僵化教条、不合时宜且毫无学术含量的文革式政治话语,只能暴露出论者思想的贫乏与无知。第三,到了西周、春秋时期,和又指来自不同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因素的聚合与发挥,即指人和,从而发展出培育不同方面主动性、积极性因素并使之得以聚合发挥的治理理念。这就使得天具有了至高无上的公正的意蕴。
孤阴不生,独阳不长,最终导致阴阳离决而死亡。我把这三大谎言曾概括为:特指说(以指鹿为马的手段,认为宪政特指资本主义制度)、异端说(以歪曲肢解的手段,论证宪政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不相容)、颠覆说(以造谣构陷欺骗的手段,断定宪政指向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另一种情况就是他是故意的,上面给一个任务,他觉得不做也不好,又不愿意故意迎合你,然后就把这种很恶心的话写出来。[6]而且,在两届宪政与社会主义年会上,我们对伊朗宪政都有关注和讨论。
我们研究的主要目标和当务之急应当是如何把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党主立宪制改革、改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宪政,其首要关键是改革、改善党对政权、对人民团体、对人民群众的领导方式。第二,黄帝在创造了各联盟部落共同信仰的龙图腾之后,就形成了华夏族不同而和的传统,这里的和是指差异性的和谐统一,并发展出在尊重差异性的基础上实现统一的治理理念,也是古典共和观念形成的萌芽。